詳情介紹
12V/150AH鋰電池組的優點:
首先,電池具備優異充電、放電性能特點,其對于不同大電流放電就能夠保持內阻低、電壓高的特點,對于各種工業工廠所需能夠******化滿足;
其次,運用的安全性很重要,安全閥提供了免維護功能,以及密封圈結構設計優良,有效確保了電池很少出現漏液情況的產生;
***后,運用限制條件少,對于氣溫要求較低,以應用于比較多或較低氣溫環境,儲藏壽命長,長期儲藏后依舊能正常充電。
AGM系列閥控式12V/150AH鋰電池組廣泛使用在通信系統、電力系統、應急燈照明系統、自動化控制系統、消防和安全警報系統、太陽能、風能系統、計算機備用電源、便攜式儀器、儀表、醫療系統設備、電動車、電動工具等。
產品特性
密封結構(防泄露),不漏液,不產生酸霧,使用期間無需加酸加水;
高效率氣體吸收,密封反應效率大于98%;
自放電率極低—靜置期長;
深循環使用壽命長;
運行溫度范圍寬。
前置端子牢固,安全,易安裝和易維護;
標準安裝設計,便于采用標準19' 和23' 電池柜,窄而高的結構使用其具有良好的散熱性能;
12年浮充設計壽命;
.*的提手結構,方便搬運和安裝。
電性能用下列參數量度:電池電動勢、開路電壓、終止電壓、工作電壓、放電電流、容量、電池內阻、儲存性能、使用壽命(浮充壽命、充放電循環壽命)等。
工作電壓
當蓄電池用導體在外部接通時,正極和負極的電化反應自發地進行,倘若電池中電能與化學能轉換達到平衡時,正極的平衡電極電勢與負極平衡電極電勢的差值,便是電池電動勢,它在數值上等于達到穩定值時的開路電壓。電動勢與單位電量的乘積,表示單位電量所能作的最大電功。但電池電動熱與開路電壓意義不同:電動勢可依據電池中的反應利用熱力學計算或通過測量計算,有明確的物理意義。后者只在數字上近于電動勢,需視電池的可逆程度而定。
電池在開路狀態下的端電壓稱為開路電壓。電池的開路電壓等于電池正極電極電勢與負極電極電勢之差。
電池工作電壓是指電池有電流通過(閉路)的端電壓。在電池放電初始的工作電壓稱為初始電壓。電池在接通負載后,由于歐姆電阻和極化過電位的存在,電池的工作電壓低于開路電壓。
容量
電池容量是指電池儲存電量的數量,以符號C表示。常用的單位為安培小時,簡稱安時(Ah)或毫安時(mAh)。
電池的容量可以分為額定容量(標稱容量)、實際容量。
(1)額定容量
額定容量是電池規定在在25℃環境溫度下,以10小時率電流放電,應該放出限度的電量(Ah)。
a、放電率。放電率是針對蓄電池放電電流大小,分為時間率和電流率。
放電時間率指在一定放電條件下,放電至放電終了電壓的時間長短。依據IEC標準,放電時間率有20,10,5,3,1,0.5小時率及分鐘率,分別表示為:20Hr,10Hr,5Hr,3Hr,2Hr,1Hr,0.5Hr 等。
b、放電終止電壓。以一定的放電率在25℃環境溫度下放電至能再反復充電使用的電壓稱為放電終了電壓。大多數固定型電池規定以10Hr放電時(25℃)終止電壓為1.8V/只。終止電壓值視放電速率和需要而夫定。通常,為使電池安全運行,小于10Hr的小電流放電,終止電壓取值稍高,大于10Hr的大電流放電,終止電壓取值稍低。在通信電源系統中,蓄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,由通信設備對基礎電壓要求而定。
放電電流率是為了比較標稱容量不同的蓄電池放電電流大小而設的,通常以10小時率電流為標準,用I10表示,3小時率及1小時率放電電流則分別以I3、I1表示。
c、額定容量。固定規定在25℃環境下,以10小時率電流放電至終了電壓所能達到的額定容量。10小時率額定容量用C10表示。10小時率的電流值為C10/10
其它小時率下容量表示方法為:3小時率容量(Ah)用C3表示, 在25℃環境溫度下實測容量(Ah)是放電電流與放電時間(h)的乘積,閥控鉛酸固定型電池C3和I3值應該為
C3=0.75 C10(Ah)
I3=2.5 I10(h)
1小時定容量(Ah)用C1表示,實測C1和I1值應為C1=0.55 C10(Ah)
I1=5.5 I10(h)
(2)實際容量
實際容量是指電池在一定條件下所能輸出的電量。它等于放電電流與放電時間的乘積,單位為A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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